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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對劳动争议在现实上作出判别、在权益义务上作出判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以下由编纂为你引见劳动争议仲裁四个顺序。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顺序:
1.请求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需有当事人的请求,不然不克不及仲裁。当事人该当在法活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该当自劳动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议。
2.仲裁前预备。
仲裁委员会决议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复杂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其次停止调查取证任务。
3.调停。
4.开庭与判决。
调停不成的该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工夫。地点书面告诉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赞同半途退庭的,對申述人依照撤诉处置,對被诉人可以出席仲裁。开庭后应颁布发表仲裁人员名单,讯问能否请求逃避。然后当事人陈说并争辩,最初停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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