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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百科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不能预告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得解除不是说就是铁饭碗,只是相對的,有几种规定的情形。
1、职业病
案例简介
罗某是某染厂染工,罗某偶感不适去医院检查,医院查出职业病,后该厂大约有四十名员工查出类似病症,该染厂怕担责任将包括罗某在内的四十名员工开除,罗某等人与该厂协商无果,提出劳动仲裁。
案件分析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間,用人单位不得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的罗某因为查出职业病,某厂怕担责开除员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妇女怀孕
案例简介
小曼是名模特,怀孕后身材发生重大变化,签订劳动合同时,模特公司對小曼的身材有明确的规定,现小曼怀孕,公司要求依照法律解除与小曼的劳动合同。
案件分析
模特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模特公司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与小曼的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間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此种情形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只是只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如劳动者有过错的话,还是能够解除的。
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职业病等情形应当先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對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存在这种情况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