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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0年前欠冤家李某2万元钱,因事先家庭生活困难,事先李某表示不要了,张某就不断未还。比来,李某的妻子找到张某,要求其出借2万元,张某事先没钱,就为對方签了一份还款协议。昨天,张某离开司法所徵询,他签的协议有法律效能吗?
任务人员引见,依据高法《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时期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能否该当受法律维护成绩的批复》的规则:“超越诉讼时效时期,当事人单方就原债权达成新协议,属于新的债务债权关系。”
依据规则,新的债权关系应受法律维护,也就是说,张某为李某妻子签署的还款协议是无效的,张某必需按照还款协议把钱还给李某。(常万霞)
延伸阅读: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