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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的派遣公司应在本省选择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务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劳务工到省外失业的,可到任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也可在本省选择参保;派遣公司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依照劳务工所在用工单位同类人员的费率规范交纳;也可依照参保经办机构所在统筹地域一致确定的费率规范交纳。近日省休息和社会保证厅
出台《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办理试行方法》。
《方法》规则,劳务工发作变乱损伤或患职业病,所在用工单位应及时向派遣公司照实反映,由派遣公司向参保所在地休息保证部门提收工伤认定请求;也可由劳务工所在用工单位向休息保证部门提出请求。不然,劳务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变乱发作之日或许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所在地休息保证部门提出请求,在此时期发作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劳务工所在用工单位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