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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17年04月11日   信息来源:

佛山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間树立的是劳动关系,因而,《劳动合同法》规则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异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则,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而,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分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维护或许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答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则,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腕或许乘人之危,使對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许变卦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有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本人的法定责任、扫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合同有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则而招致有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合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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