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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容:一裁结局案件用人单位能否请求撤销?以下有古胜军律师为你整理相关法条希望为你有所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则,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仲裁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判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背法定顺序的;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對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判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行贿、秉公作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则情形之一的,该当裁定撤销。仲裁判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则,法条内容为: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则的外,仲裁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能:(一)追索劳动报答、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外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度的劳动规范在任务工夫、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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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胜军律师,佛山引荐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任务多年,具有丰厚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效劳任务经历,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参谋事务。(假如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收费徵询电话:15017574669,请阐明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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