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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提示: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方式,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无效率的用工方式。在劳务派遣中,实践用工单位不克不及直接开除和解雇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白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在劳务派遣中,实践用工单位不克不及直接开除和解雇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白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克不及承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留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践用人单位辞职。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需交一份至实践用工单位存档备查。用工单位在运用派遣员工前,必需先确认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能否签署有劳动合同,防止用工单位本身与劳动者构成现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我国的理论看,劳务派遣促进失业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体制内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应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停止创业和失业的举动,促进了体制内失业机制的转换。
进步用工效率,进而进步企业的经济效率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用是它最根本的作用。首先,劳务派遣并不合适一切企业。只要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可以租赁得起劳务派遣工时,才会思索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关於自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许虽然需求人,但自身用工本钱比拟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對劳务派遣发生需求。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无效率的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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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胜军律师,佛山引荐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任务多年,具有丰厚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效劳任务经历,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参谋事务。(假如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收费徵询电话:15017574669,请阐明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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