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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定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由于用工形式灵活,工人工资成本低,这种“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其结果是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缺乏社会保障,劳动权益饱受侵害。2013年以来,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继出台,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了明确规定,将用工限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且企业劳务派遣工比例不得超过10%。那么在新的规定之下,劳务派遣工的生存状况是否有所改善?他们的权益该如何维护?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刘飞曾在佛山一家日资汽配公司担任了三年的工会主席,用他的话说,自己是“赶鸭子上架”,但“在其位就要谋其事”的责任感让他不得不思考自己究竟能为公司的普通职工做些什么。从2011年到2013年,刘飞担任工会主席的三年里,最主要的工作是代表员工与公司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还有就是为劳务派遣工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
2011年,刘飞新“官”上任,第一件事就是与公司进行2011年度的工资集体协商。因为当年日本“3·11”地震引发海啸灾难,公司当年上半年订单大幅减少,员工有超过6个月的时间每月上工时间不足20天。公司因而提出削减员工年终奖。刘飞与其他工会代表一起在谈判桌上据理力争,最后争取到了“维持不降”的结果。初战告捷,但是并不意味着接下来的路更好走。
刘飞告诉记者,为了达到好的谈判效果,工会在谈判前都会做足功课。包括在员工中做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向上级工会以及行业其他企业工会寻求支持;搜集证据等等。但是即便如此,工会方最后仍然是妥协和退让居多,比较典型的是工会为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争取待遇及福利的案例。“工会组织目前还有不成熟的地方,组织力、行动力严重不足,不敢、不知道如何进一步维护工人权益。”
许多企业为了控制人工成本,都愿意用劳务派遣工。刘飞所在的这家汽配企业也不例外。据刘飞介绍,公司在2006年以前现场作业人员均使用劳务派遣工,从2006年6月以后所有新员工都改为以劳务派遣工形式入职,劳务派遣工数量一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0%,在现场员工中,劳务派遣工所占比例高达60%。公司虽然承诺劳务派遣工可以按一定比例转正,但实际转正机制很随意,比例也非常低,不到15%。
劳务派遣工虽然工作内容与正式工无差,但基本工资远低于正式工,加班工资正式工按2倍计算,派遣工只能按1.5倍计算,其他的住房、社保待遇派遣工都要“低人一等”,而且转正往往遥遥无期。2010年,刘飞所在的公司内部发生了一次劳务派遣工集体维权事件。其后,公司将劳务派遣工的底薪、加班工资提高至正式工相同标准,转正比例提升至40%。但是公司始终将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比例固定为40%,有了这条限制加之公司员工流失率低,很多劳务派遣工工作了两三年都没有机会转正,对于这点工作年限久的劳务派遣工颇有怨言。
工友的怨言,刘飞一直记在心里,也暗自决定将劳务派遣工的待遇和转正问题作为他这一届工会的工作重点。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刘飞看到了为派遣工维权的希望。他组织工会干部将劳务派遣工联名诉求整理后,以正式公函发给公司并进行交涉,请公司在现行转正基础上,将工作满半年的劳务派遣工给予转正。因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实施,其中临时性明确为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虽有理有据,但是协商过程并不顺畅。刘飞回忆,工会与公司进行了3次协商,最后争取的结果是,公司将劳务派遣工转正比例提高5%,占有比由40%降低至35%;政府的劳务派遣工实施细则出台后,公司立即遵照执行。
“其实当时对这个小幅度调整方案很不满意,但是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继续谈判。”刘飞表示,曾经在内心挣扎过,是否要采取更强硬的手段为工人争取权益,但是由于企业内部正式员工对为派遣工争取权益反应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而工会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也有不同意见,最后只能搁浅这一想法。“缺少继续坚持斗争的力度和勇气,我们还是妥协了。”刘飞一脸的遗憾和无奈。
令刘飞感到欣慰的是,过了不到一年,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公司于2014年7月依照约定实施例行的劳务派遣工转正评价,一次性转正近60人,转正后劳务派遣工占有比率为11%,接近法律规定。
2013年底,刘飞从工会主席的位置上退了下来。3年的工会工作让他心力交瘁,身体拖垮了,妻子也常抱怨他照顾家里的时间少。不再是工会主席的刘飞仍然还关心着他的工友们,以自己的方式为他们发声。记者了解到刘飞的这段工会主席经历,正是在一次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刘飞说到这里来,把自己看到的劳务派遣用工状况,了解的劳务派遣工权益现状,自己为他们做过的以及想做而没能做的告诉更多的人,也是希望借此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听到他们的声音。
刘飞表示,现在劳务派遣用工以及劳务派工权益保护都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但是真正改变他们的处境还有赖于法律法规的落实,企业观念的转变以及工会组织服务意识的提高。以工会组织来说,很多企业工会并没有将劳务派遣工包括在内,企业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果也无法惠及劳务派遣工群体。希望工会能将劳务派遣工纳入组织,为他们的权益发声。在为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争取权益的过程中,工会既要有勇,也要有谋,打破现在“不敢、不能”的被动局面。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定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由于用工形式灵活,工人工资成本低,这种“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其结果是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缺乏社会保障,劳动权益饱受侵害。2013年以来,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继出台,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了明确规定,将用工限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且企业劳务派遣工比例不得超过10%。那么在新的规定之下,劳务派遣工的生存状况是否有所改善?他们的权益该如何维护?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编者
刘飞曾在佛山一家日资汽配公司担任了三年的工会主席,用他的话说,自己是“赶鸭子上架”,但“在其位就要谋其事”的责任感让他不得不思考自己究竟能为公司的普通职工做些什么。从2011年到2013年,刘飞担任工会主席的三年里,最主要的工作是代表员工与公司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还有就是为劳务派遣工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
2011年,刘飞新“官”上任,第一件事就是与公司进行2011年度的工资集体协商。因为当年日本“3·11”地震引发海啸灾难,公司当年上半年订单大幅减少,员工有超过6个月的时间每月上工时间不足20天。公司因而提出削减员工年终奖。刘飞与其他工会代表一起在谈判桌上据理力争,最后争取到了“维持不降”的结果。初战告捷,但是并不意味着接下来的路更好走。
刘飞告诉记者,为了达到好的谈判效果,工会在谈判前都会做足功课。包括在员工中做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向上级工会以及行业其他企业工会寻求支持;搜集证据等等。但是即便如此,工会方最后仍然是妥协和退让居多,比较典型的是工会为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争取待遇及福利的案例。“工会组织目前还有不成熟的地方,组织力、行动力严重不足,不敢、不知道如何进一步维护工人权益。”
许多企业为了控制人工成本,都愿意用劳务派遣工。刘飞所在的这家汽配企业也不例外。据刘飞介绍,公司在2006年以前现场作业人员均使用劳务派遣工,从2006年6月以后所有新员工都改为以劳务派遣工形式入职,劳务派遣工数量一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0%,在现场员工中,劳务派遣工所占比例高达60%。公司虽然承诺劳务派遣工可以按一定比例转正,但实际转正机制很随意,比例也非常低,不到15%。
劳务派遣工虽然工作内容与正式工无差,但基本工资远低于正式工,加班工资正式工按2倍计算,派遣工只能按1.5倍计算,其他的住房、社保待遇派遣工都要“低人一等”,而且转正往往遥遥无期。2010年,刘飞所在的公司内部发生了一次劳务派遣工集体维权事件。其后,公司将劳务派遣工的底薪、加班工资提高至正式工相同标准,转正比例提升至40%。但是公司始终将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比例固定为40%,有了这条限制加之公司员工流失率低,很多劳务派遣工工作了两三年都没有机会转正,对于这点工作年限久的劳务派遣工颇有怨言。
工友的怨言,刘飞一直记在心里,也暗自决定将劳务派遣工的待遇和转正问题作为他这一届工会的工作重点。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刘飞看到了为派遣工维权的希望。他组织工会干部将劳务派遣工联名诉求整理后,以正式公函发给公司并进行交涉,请公司在现行转正基础上,将工作满半年的劳务派遣工给予转正。因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实施,其中临时性明确为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虽有理有据,但是协商过程并不顺畅。刘飞回忆,工会与公司进行了3次协商,最后争取的结果是,公司将劳务派遣工转正比例提高5%,占有比由40%降低至35%;政府的劳务派遣工实施细则出台后,公司立即遵照执行。
“其实当时对这个小幅度调整方案很不满意,但是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继续谈判。”刘飞表示,曾经在内心挣扎过,是否要采取更强硬的手段为工人争取权益,但是由于企业内部正式员工对为派遣工争取权益反应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而工会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也有不同意见,最后只能搁浅这一想法。“缺少继续坚持斗争的力度和勇气,我们还是妥协了。”刘飞一脸的遗憾和无奈。
令刘飞感到欣慰的是,过了不到一年,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公司于2014年7月依照约定实施例行的劳务派遣工转正评价,一次性转正近60人,转正后劳务派遣工占有比率为11%,接近法律规定。
2013年底,刘飞从工会主席的位置上退了下来。3年的工会工作让他心力交瘁,身体拖垮了,妻子也常抱怨他照顾家里的时间少。不再是工会主席的刘飞仍然还关心着他的工友们,以自己的方式为他们发声。记者了解到刘飞的这段工会主席经历,正是在一次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刘飞说到这里来,把自己看到的劳务派遣用工状况,了解的劳务派遣工权益现状,自己为他们做过的以及想做而没能做的告诉更多的人,也是希望借此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听到他们的声音。
刘飞表示,现在劳务派遣用工以及劳务派工权益保护都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但是真正改变他们的处境还有赖于法律法规的落实,企业观念的转变以及工会组织服务意识的提高。以工会组织来说,很多企业工会并没有将劳务派遣工包括在内,企业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果也无法惠及劳务派遣工群体。希望工会能将劳务派遣工纳入组织,为他们的权益发声。在为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争取权益的过程中,工会既要有勇,也要有谋,打破现在“不敢、不能”的被动局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30日表示,广东人社部门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同工不同酬、不依法缴纳社保费等违法行为,并公布一批重大违法单位。
据悉,中国人社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实施,该《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三性”岗位、福利待遇、跨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对于超过这一比例的用工单位,给予两年的过渡期,要求用工单位在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广东省人社厅称,广东各级人社部门将全面实施为期半年的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行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需要积极配合。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10%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用工调整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注册地的人社部门备案,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确保平稳过渡。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在今年6月底前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尽快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否则今年7、8月人社部门将会同工商部门开展清查工作。
该厅表示,对于超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2年内通过转为用工单位职工、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合法渠道妥善安置。
今年以来,广东省人社部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组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10000多名劳资人员开展普法培训,并出台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引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截至6月底,广东已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企业1400多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