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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劳务公司简介
劳务公司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公司。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 , 已成为服务贸易出口的优势项目之一, 但也遇到许多障碍和问题 , 加之国家目前尚未有相应的财政促进政策 , 致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国劳务在国际市场地位很低。本文在分析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成就和问题的基础上 , 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劳务输出的经验 , 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建议 , 旨在扩大外派劳务的数量和质量 , 使之真正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优势产业 , 在创造就业、增加外汇收入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劳务公司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
从法律实务得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有以下约定是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请劳动者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同一劳动者不能再次约定使用期 4、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5、禁止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保密约定、竞业限制约定) 6、禁止约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比如约定用人单位多付劳动者工资不负责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条款、劳动者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每月预支生活费的条款、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部分不计算为加班时间的条款、在劳动者为赔偿用人单位实际损失之前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条款、不得约定劳动者提供履约保证金) '
劳务公司:劳务合作方式取得的成就
劳务合作成就(华路卓劳务派遣网原创发布)
对外劳务合作是中国最早走出国门并取得巨大成绩的服务行业之一,已成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重点。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成就如下:
劳务人数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迅速,成绩显著。1983年 -- 2002年,劳务合作合同额从1.25亿美元增到27.52亿美元,年均增长17.67% ;营业额从1.36亿美元增到30.71亿美元,年均增长17.83% ;年末在外人数从3.1万增到48.84万,年均增长15.62%。
取代成建制
经营主体增加较快,专营劳务取代成建制成为主渠道
目前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共 2000 多家,其中劳务专营公司 400 - 500 家。随着劳务合作业务的不断扩大,加之中国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纯劳务合作取 代承包工程的成建制劳务成为对外劳务合作的主渠道。
多样化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遍及全球 189 个国家和地区,亚洲约占 3/4。服务领域日趋多样化,涉及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环保和高科技等广阔领域,2001 年外派劳务中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分别占总数的 31.5% 、 26.1% 、 15.8% 和 15.1%,合计占 88.5%。
档次逐步提高
劳务人员的国际竞争力增强
外派劳务的人员结构已由 80 年代的中低档建筑工人为主发展到高中低档次劳务兼备、高中档劳务日益增加的格局。国际竞争力增强,许多劳务输出国已将中国列为主要竞争对手。
大量外汇收入
目前中国对外劳务的营业额为 30 多亿美元,但这只是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和打零工等其他收入,而后者往往比工资还要多,因此,实际收入远远高于上述数字,是中国非贸易项下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社会效益显著
劳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出口”的社会效益和间接效益比起其直接经济效益来说意义更为重大。开辟了新的就业途径,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使得一部分家庭富裕起来 ;劳务人员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通过劳务合作扩大商业网络 ;培养了一大批外向型人才 ;带动了国内民航、金融、保险、邮电等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 ;加深了与东道国的了解和友谊,拓宽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政治和经济交往等。
由此可见,对外劳务合作利国利民,应大力推动和发展。
问题和障碍(华路卓劳务派遣网原创发布)
尽管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在国际劳务市场仅占 15%,与中国劳动力的潜力相比远远不相适应,与传统的劳务输出大国数以百万计的规模差距很大。这与现存的问题和障碍有关 :
劳务法律
目前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尚未有国家立法,主要依靠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定和条例管
理,对管理和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规章执行和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地扼制违法经营活动。
体制不够完善
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烙印,与现代的市场经济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如政出多门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经营制度已不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政府监管体系不健全,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 ;管理基本上还是以管制为主,缺少相应的促进和扶持政策等。
认识不足
没有将对外劳务合作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而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和发展,在组织、 规划和引导方面缺乏力度,没有相应的国家立法和财政支持措施,对劳务合作的正面宣传和报道不够等。
经营秩序混乱
多头对外是导致市场经营混乱的重要原因,除经商务部批准的正规公司外,许多部级、省级分支机构和挂靠企业未经批准也从事代招出国劳务业务,一些个体户也变相办理出国劳务,不规范和低价竞争扰乱了市场秩
出国手续复杂,办证周期过长
2002 年,中国颁布执行了《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结束了多年来持因公护照出国的做法,逐步与国际接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但办理因私护照仍有很多问题,一是所需材料太多,二是周期太长,三是公安部门办护照不管签证,出国人员费用大、困难多。
渠道不多
信息服务体系不完善
中国劳务信息来源主要靠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各公司驻外公司和机构、出访的临时团组和个人关系及部分新闻媒介等。信息途径较少,同时没有统一的信息处理网络,导致大量信息重复处理与信息浪费现象并存。
政府服务体系
包括财政、金融、保险、外汇、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体系。如国家财政在对外劳务合作方面没有资金支持 ;劳务人员出国前的保证金贷款没有保障 ;尚未有专门对外派劳务人员服务的风险险种 ;出国劳务的外汇汇回没有强制性要求,且每笔外汇汇回时均要发生一些费用,相当多的劳务人员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将外汇收入汇回国内 ;对外工程承包商会作为惟一 中介组织,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普通劳务从出国立项开始到最终出国涉及一个庞大的社会关联网络,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
政策及其评价(华路卓劳务派遣网原创发布)
诚然,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朱镕基总理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但实际上,对外劳务合作一直没有享受到与商品贸易和其他服务贸易相同的优惠政策,政策支持不能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国家目前对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出发点基本上以“严格管理”为主,而较少考虑“政策促进”方面。“严格管理”对于规范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政策促进”措施的缺乏,使得对外劳务合作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可以说,对外劳务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经营企业自身的力量发展起来的,为国家赚取了大量的外汇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国服务贸易的逆差状况。
实际上,WTO 对服务贸易的补贴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WTO 目前并不限制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补贴。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对服务贸易出口给予不同方式的补贴,如美国和英国都给予本国建筑企业在国外市场考察、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补贴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在采取积极的财政支持措施,鼓励劳务输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面对 21 世纪国际劳务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要完成“十五”规划的目标,为增加就业、创造外汇收入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在宏观管理层面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以下方面工作 :
本质和作用
劳务是一种特殊商品,因此,在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在所难免,古今中外,没有例外,关键是要把业务发展中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中国人口众多,对外劳务合作是贯彻“走出去”开放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实现再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增加外汇收入、提高人才素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应积极鼓励各类人员,包括高技术人才到国外就业。
加快合作立法
在综合现有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国家级完善的、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使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在法制化的进程中再上一个台阶。
加大开拓力度
对劳务合作较多和潜力较大的国家,签订双边劳工协定 ;在 WTO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力争发达国家的劳务市场准入机会,以实现“市场换市场”;加强与印度、菲律宾、印尼等劳务输出国合作,共同促进发达国家更多开放劳务市场,并促进学历、资格的相互承认。
财政支持
服务贸易出口是中国外贸出口的弱项,需要国家给予支持,而对外劳务合作是中国服务贸易“走出去”中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因而有必要对对外劳务合作提供资金支持,以带动服务贸易出口的扩大和缩减逆差。鉴于 WTO 对服务贸易补贴尚未有明确限制,因此,可借鉴菲律宾的做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支持,如建立“对外劳务合作发展基金”,或扩大原有外经贸促进基金规模,在其项下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专项基金”。
国际惯例靠拢
借鉴其他劳务输出国的成功经验,逐步推行代理制,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劳务人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市场经营秩序
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扶持有实力的高质量的劳务公司 ;同时,要保护经营者的利益,依法公正处理纠纷。
合法权益
根本上要依靠国家立法和外经贸、外交、公安及驻外机构等有关部门合作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给予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和领事保护。制定刚性、统一的收费办法并严格执行,以解决收费中存在问题。
技能培训
适应国际市场专业人员需求增加的趋势,政府部门应引导企业加强技能培训,培养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建立外派劳务人才储备库。
合作服务体系
加大在全社会范围内正面宣传,建立广泛的社会服务体系,包括信息服务、金融、外汇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加强与外交、公安、 劳动等部门的合作。
中介机构作用
加大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在行业自律、业务促进和规范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总之,扩大对外劳务合作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政府的宏观管理至关重要,建立并完善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外派劳务管理体制,辅之以相应的促进措施,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将产生质的飞跃。 '
劳务公司私扣员工的社保费 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员工中介费合法吗
劳务派遣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很多大的企业为了转嫁用人风险,把员工的人事派遣到派遣公司进行管理,其中派遣公司就有很大的黑幕,故意私下克扣员工的各种社保费,我们公司的所有员工就发生这样的事。因为所有员工的费用,包括工资和社保费用都是用人单位直接转划到派遣公司,然后由派遣公司进付到各个人的银行帐户和社保帐户里边。所发的工资我们每月都可以在银行查得到,但是我们查不到的社保部分,你知道派遣公司搞了什么手脚吗?派遣公司在社保局上报每个人的社保基数时,故意降低基数从而达到私扣员工社保费用的目的。
比方说,养老保险在工资条里边写着扣200元,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为我们交200元,就是说个人交的多少的保险,单位也应该帮交多少的保险。但到了派遣公司那里以后,派遣公司私改了个人的社保基数,只上交了用人单位应该帮我们交的社保费用的50%,也就只100元,然后50%就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
再打个比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工资基数的8%,这一部分是交到你的个人帐户下;公司需要缴纳你工资基数的20%,这是交到统筹帐户上,但这20%中派遣公司就私扣了10%,所以实际上交到统筹帐户上只有10%了。(本人对社保各种基数以及扣法不太了解,这个例子是一个朋友帮我举出来的)
所以在大单位工作被派遣同事们,应该亲自到社保查一下,到底你们所交的费用对不对,还是被扣了。如果社保上交的费用不等于工资条上所扣费用的两倍的话,就可以说肯定是被社保黑了。本人对社保各种基数以及扣法也不太了解,所以只能说到这一份上。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可见,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中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有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购买劳动保险的法定义务。
按《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向你收取中介费和管理费是违法的。
华路卓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因劳动合同法而转型 “劳务公司”不妨回归中介本位
被派遣了将近2年后,石平(化名)终于回到了中国移动的怀抱。
“不知道总共有多少人是和公司签合同的,但我身边很多都回来了。”石平早已把自己当成了中国移动的员工,虽然在此之前他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属于中国移动。
做出同样举动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6.95,-0.10,-1.42%,吧),据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的员工透露,2007年年底,许多派遣员工也变更了劳动合同关系,和工行签订了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作为第三方的派遣公司也面临着业务的重新思考。
小规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成为专业服务外包商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听说是公司算了笔账,发现在《劳动合同法》下,把我们派遣出去并不能再节约很多成本了。”石平这样猜测自己的回归。
石平的猜测并非没有道理,《劳动合同法》对派遣用工同工同酬的限制,实在让企业很难节约更多的成本,而很多企业派遣员工的初衷就是节约成本。而且,《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派遣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也让企业派遣员工的范围有所缩减。
石平觉得他们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回到了中国移动,失去了中国移动如此大客户的派遣公司可能面临着倒闭,因为除了处理中国移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该派遣公司并没有其它主要的业务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认为,这种状况不仅仅是对小规模的派遣公司挑战巨大,对一些仅仅靠处理劳动合同关系,收取“人头费”活着的规模稍大的派遣公司来说也是很大的挑战,包括规模比较大的FESCO公司。
曾湘泉建议,小规模的派遣公司要迅速找到一个自己最熟悉的业务范围,把此业务做精做细,然后承包企业的此种业务外包服务,走专业化的服务公司生存路线。
大规模劳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业务外包或管理信息咨询
佛山华路卓劳务派遣公司的副总经理周某一直认为《劳动合同法》是派遣企业的机会,只要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不从法律上把派遣公司的活路堵死。当然,机会也是转型以后的机会。
周某认为,对像华路卓这样客户众多,而且服务行业纷杂的派遣公司来说,另一条转型的路径是走精细化的管理咨询道路,吃管理咨询的饭。
知名全球500强企业万宝盛华也是从派遣起家的,但是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美欧等国家的用工情况越来越不允许派遣的扩大,万宝盛华逐步转变成了如今这种综合的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尽可能得把非核心业务外包,是企业未来发展不争的选择,这一点,跨国巨头们的行为足以说明。宝洁(中国)公司从来不招收IT类人才,并不是招聘不到合适的人,而是其IT部门早已经交由合作公司打理。英国石油公司BP,在1996年就与美孚成立合资企业以改进其非差异化的燃油和润滑剂业务,这是BP继人力、财务和会计方面的外包业务之外,在技术层面上的全新变相的外包。
一直在勾勒公司未来架构的胡爽雨,也私下里想了无数遍公司里的组织架构和人才构成,一旦客户有了业务外包的要求,公司的软件和硬件是否能够匹配。
“一旦转向外包服务公司,企业内部必须储备大量专业的人才,事业部制的组织架构也要建立起来,派遣公司应该做好准备。”周某说由于长期所做的派遣工作大都局限在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和代发工资等简单业务,虽然华路卓内部已经形成了以行业划分的项目制,但专业人才的短缺还是相当紧迫。
相关链接全球非全日制用工流行中
国外用工方式大体经历很多变迁,非全日制用工的比重似乎越来越大。非全日制就业不但能起到就业岗位分割,通过非生产性手段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作用,而且还满足了部分劳动者不想充分就业的需求。
市场经济在发达的国家灵活用工方式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为主,仅此二种就业方式的劳动者就占到就业总量的30%,再加上其它灵活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总量平均可达就业总量的50%左右。
张全收,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上蔡县朱里乡人,号称“农民工司令”。1993年来到深圳打工,2004年创办深圳全顺人力资源开发公司(2008年6月17日更名为深圳全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松散的劳务工组织起来,对其加以培训、组编,形成“劳工团队”。由于公司为数万劳务工创造了就业机会,被数家媒体报道,甚至被称为一个新型的就业奇迹。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一些弊端也显现出来,有人开始质疑张全收名利双收背后是一张看不见的网,多处受人诟病。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张全收领导下的两家公司总人数至少1万,却只给5个人买了社保,此外,全顺公司预留员工的工资以及帮助员工将工资寄回家的举措也遭非议,公司被指借机从中牟利。(3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应该承认,劳务派遣公司在组织松散劳务工,以及对劳务工进行相关培训、组编、求职、维权的过程中,的确起到了不少正面的作用。至少,当劳务工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有了自己的组织时,也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劳方在与资方谈判时的话语权。当劳务工求职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这个中介获取更多的信息,甚至谈到更好的价码时,劳务派遣公司也的确顺应了需求,创造了价值。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深圳全顺劳务派遣公司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其公司创始人更是从一位普通打工者一跃而成“农民工司令”。
有道是“存在即合理”,劳务派遣公司对于劳工团队的组织,以及在资方与劳方之间牵线搭桥的效用,一定程度上当然应该给予肯定。但是,随着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曝出的“社保门”,还是扣留员工工资的举措,劳务派遣公司对于劳务工权益的顺手牵羊,以及有意无意的侵犯,遭到非议,也就并不意外了。
不过,如果把“社保门”和“工资门”全部归咎于“农民工司令”的道德,认为当了“司令”便忘了“劳工”的艰辛,“司令”的幸福源自对旗下劳工的抽成和盘剥,恐怕也并非事实,至少也不是事实的全部。真实的情形是,劳务派遣公司既然是公司,当然需要有自己的利润来源才能维持运营,“农民工司令”本人,也不可能无需起码的生存开支,而这些费用,最终当然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既然劳动力是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商品,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当然只能从劳工身上抽成,这本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经济逻辑。
事实上,劳务派遣这一劳动力供给方式,尽管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劳工合力,增强了谈判能力,但这一形式的存在也同样是一柄双刃剑,既然劳动者并不与其真正工作服务的公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和外包式的用工,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员工责任和人力成本,同时也将风险更多的从企业转移到了劳动者个人。
基于上述视点,劳务派遣为劳资双方牵线搭桥的正面效应当然不无必要,但是,劳动派遣这一用工方式,却有其弊端,尤其是当劳工的劳动收入多了劳务派遣公司这一层手续时,无疑为违约和侵权留下了豁口。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变劳务派遣公司的运作机制,让劳务派遣回归劳资中介者的角色,让劳工与真正用工的企业签约,上述劳务派遣的猫腻才有望真正戒绝,劳务派遣的责权利关系才能真正理顺。
华路卓劳务派遣公司:教你如何选择劳务公司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这种新的用工形式近年来更是深受企业的热捧,正是由于劳务派遣行业的迅速发展,从而就成劳务市场龙蛇混杂,企业需要用劳务派遣工时应该与哪些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呢?企业又会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呢?
企业会如何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在选择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合作前,一般重点考察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
企业理念集中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选择具有与用工单位自身文化理念相通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对于实现采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和目标,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相互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3、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业背景
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
4、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素质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的规范与否,同时也是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化解劳资矛盾,杜绝劳动争议的关键。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手段
劳务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能否保证劳务派遣全过程规范基础。
6、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
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人才招聘需求十分重要。”